1.高關注度物質清單*——SVHC
SVHC 是“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”(高度關注物質)的英文簡稱,是指對于人類和環境造成風險而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。根據REACH法規57條,具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危險特性,而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,將被加入SVHC清單:1) 第1類,第2類致癌,致畸,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質,即CMR1/2類物質;2) 持久性,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,即PBT物質;3) 高持久性,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,即vPvB物質;4) 具有內分泌干擾特性、或具持久性、生物累積性和毒性、或具高持久性、高生物累積性但不符合2、3兩項的標準,同時有科學證據證明對人類或環境引起嚴重影響的物質。隨著REACH的實施進展,ECHA(歐盟化學品管理局)陸續公布多批次SVHC清單,截至2020年1月16日SVHC清單更新至第22批,共205項物質,企業需要持續關注。
限制
REACH法規規定,對于附件XVII中包含對其加以限制的某物質自身、在配制品中或物品中的該物質,不得制造、投放市場或使用,除非其遵守限制條件。凡在歐盟境內流通的產品必須符合REACH法規附件XVII的限制要求,企業需對產品進行限制排查和檢測,遵守限制條件,保證對歐貿易的順利進行。如有需要,您也可以向我們索取新SVHC高關注度物質清單及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物質清單。
為符合REACH法規,個人防護用品(PPE)所涉及到的檢測項目①高關注物質SVHC —— 所有產品適用。②限制物質RSL:鎘,六價鉻,砷,鉛,甲醛,三吖啶基氧化磷,多溴聯苯,偶氮,壬基酚(聚氧乙烯醚),多環芳烴,鄰苯二甲酸鹽,富馬酸二甲酯,二甲基甲酰胺等等。檢測項目由產品材質和用途決定。
2021年1月19日,歐洲化學品管理局(ECHA)將最新評議的2項物質加入到了SVHC候選清單,因此,SVHC清單正式更新為24批共211項。候選清單包括高度關注的物質,可能會對我們的健康或環境造成嚴重影響。這些物質將來可能會被放置在“授權清單”中,這意味著公司將需要申請許可才能繼續使用它們。
2021年9月3日,歐盟化學品管理局(ECHA)應歐盟委員會的要求,對4種潛在的SVHC候選物質展開公眾咨詢,該輪公眾咨詢將于2021年10月18日結束,在此期間任何利益相關方均可向ECHA提交評議意見。如果任何物質被定義為SVHC,將會被增加到授權物質清單。REACH 法規((EC)No1907/2006)是歐盟關于化學品的注冊、評估、授權和限制的法規,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,是迄今為止歐盟頒布的最復雜的化學品法規,旨在管控化學品及使用化學品的產品。作為REACH法規關注的一大重點,高關注度物質(SVHC)候選清單自REACH生效至今經歷了多次更新。
根據REACH法規Article7(2),如果物品中的高度關注物質(SVHC)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,則該物品的制造商或進口商應向ECHA進行通報:
(a)物品中的SVHC總量超過1噸 / 年 / 生產商或進口商;
(b)物品中的SVHC的質量百分含量超過0.1%。
歐盟境內產品必須履行REACH法規的各項義務,才能合法生產或進口。SVHC通報也是其中一項重要的審查內容,如不符合SVHC通報義務面臨罰款或其他懲治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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