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ED是壓力容器指令,根據不同壓力大小、形狀、氣液確定認證方式。 PED是歐盟CE認證的強制性要求。
PED于1997年5月29日通過,1999年11月29日生效。2002年5月28日前有30個月的適應寬限期,即產品可選擇適用PED或各國原規定(但適用各國原規定者只能在本國境內流通),從2002年5月29日起,各國原規定廢止,PED成為壓力設備的強制性規定。歐洲。因此,壓力設備制造商應盡快做出反應,以免被歐洲市場拒之門外。
PED《壓力設備指令》2014/68/EU是歐盟為了協調各成員國的承壓設備法規,消除貿易障礙,頒布的EC 指令中專門用于承壓設備的法規,舊的PED指令97/23/EC已于2016年7月作廢。
出口歐盟國家的產品必須符合PED規定,接受第三方檢驗機構的監督,并完成相應的認證工作,包括設計文件的審查、制造過程的監督、現場安裝檢驗等。同時,制造商需要提供符合PED指令的認證要求的材料測試、設計、制造等各種文件,經授權機構簽字確認后,可提交相關部門審批,制造商才可以將材料投入生產。